福佑金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1. 輕型疾病保險金
(1) 若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型疾病,我們不承擔給付輕型疾病保險金的責任,合同繼續有效;
(2)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型疾病,并符合合同約定的輕型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將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型疾病保險金,合同繼續有效。
合同中每種輕型疾病只給付一次,累計給付達到三次后,輕型疾病保險金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導致其發生合同所列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輕型疾病,我們僅按其中一種輕型疾病給付輕型疾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確診患合同所列的輕型疾病時,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且中癥疾病保險金責任未終止,則我們僅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如果被保險人確診患合同所列的輕型疾病時,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則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2. 輕型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合同尚未豁免保險費,則我們在給付第一次輕型疾病保險金后,將豁免合同自該種輕型疾病確診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3. 中癥疾病保險金
(1)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我們不承擔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的責任,合同繼續有效;
(2)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并符合合同約定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將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同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被保險人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中癥疾病時,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則我們僅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4. 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合同尚未豁免保險費,則我們在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后,將豁免合同自該種中癥疾病確診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5. 重大疾病保險金
(1) 若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我們不承擔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退還合同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并符合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我們將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現金價值減少為零,合同繼續有效。
① 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
② 被保險人重大疾病確診之日合同現金價值;
③ 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
在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我們將不再承擔給付輕型疾病保險金、中癥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中的任何一項責任。
6. 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若合同尚未豁免保險費,則我們在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后,將豁免合同自該種重大疾病確診之日后的余下各期保險費,同時合同繼續有效。
7. 生命關愛金
(1) 若被保險人已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65日(含)內身故,我們將不承擔給付生命關愛金的責任,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已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65日后身故,我們將按本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命關愛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8.身故保險金
(1) 若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退還合同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按以下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前身故,我們將按以下兩者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① 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
② 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在年滿18周歲(含)后身故,我們將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① 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
② 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③ 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
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只給付其中一項。
附加康悅兩全保險
在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以下兩者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①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到達年齡對應的給付比例;
②被保險人身故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2. 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全殘(《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等級為1級的),我們將按以下兩者較大者給付全殘保險金,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①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到達年齡對應的給付比例;
②被保險人全殘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各到達年齡對應的給付比例如下:
到達年齡 | 給付比例 |
17周歲及以下 | 100% |
18-40周歲 | 160% |
41-60周歲 | 140% |
61周歲及以上 | 120% |
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A款
在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合同所對應的主合同及您與我們約定豁免的附加于主合同的具有均衡保險費的長期附加合同在保險單或批注上載明。
1.輕型疾病豁免保險費
(1)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型疾病,我們將退回附加合同的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輕型疾病,我們自輕型疾病確診之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中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1)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我們將退回附加合同的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中癥疾病,我們自中癥疾病確診之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3.重大疾病豁免保險費
(1)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我們將退回附加合同的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發生并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由??漆t生確診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我們自重大疾病確診之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4.全殘豁免保險費
(1)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傷殘等級為1級的),我們將退回附加合同的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全殘,我們自全殘確認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5.身故豁免保險費
(1) 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含)(此90日稱為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將退回附加合同的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2)若被保險人(主合同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復效之日(以較遲者為準)起90日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我們自身故確認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開始,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同時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若我們已依附加合同豁免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以后各期保險費,則不再接受任何變更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豁免的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金額或更改保險費交費方式的申請。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福佑金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1.投保年齡和交費方式:
交費方式 |
投保年齡 |
一次交清、3/5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60周歲 |
10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55周歲 |
15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50周歲 |
20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45周歲 |
2.保額規定:
交費方式 |
最低投?;颈kU金額 |
一次交清 |
20萬元 |
其他交費方式 |
10萬元 |
且超過部分按照1萬元的整數倍累加;
3. 搭配規則:
本險種可以附加:附加安康無憂住院費用醫療保險(計劃一、計劃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B款)、附加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安診無憂住院費用醫療保險(計劃一、計劃二)、附加愛相依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泰醫寶醫療保險、附加康悅兩全保險、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A款。
附加康悅兩全保險:
1. 投保年齡:0周歲(出生滿28日)至60周歲
2. 保險期間、交費方式與投保年齡:
交費方式 |
保險期間 |
投保年齡 |
一次交清、3/5年交 |
保至65、75、85周歲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60周歲 |
10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55周歲 |
|
15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50周歲 |
|
20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45周歲 |
3. 保額規定:本附加險投保的基本保險金額=合同的第一主險投保時所交納的首期保險費×投保人投保時選擇的第一主險的交費期間
4. 可搭配主險規則:附加險的主險須為長期壽險、重疾險,且主險的交費期間不得超過本附加險的保險期間。
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A款
1.被保險人:豁免險的被保險人為保單主險的投保人,且與保單主險的被保險人不為同一人。
2.投保年齡和交費方式:
交費方式 |
投保年齡 |
2/4年交 |
18周歲至60周歲 |
9年交 |
18周歲至55周歲 |
14年交 |
18周歲至50周歲 |
19年交 |
18周歲至45周歲 |
3.繳費期間:豁免險的繳費期間=所豁免險種的繳費期間-1。
4.保額規定:豁免險的基本保險金額=所豁免險種的首期保險費。
5.附加險規則:可附加本豁免險的主附險須為期交的長期壽險、重疾險、年金險。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福佑金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7.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9.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被保險人確診患病時合同現金價值,或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或確診患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或確診患病時合同現金價值。
附加康悅兩全保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附加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被保險人退還被保險人全殘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或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全殘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全殘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附加豁免保險費重大疾病保險A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附加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全殘、身故或確診患病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全殘、身故或確診患病時附加合同現金價值。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