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境外意外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以此事故為單獨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意外身故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境外意外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意外身故基本保險金額*50%給付境外意外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于意外傷害事故身故前,我們已按照本條第2款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則其境外意外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后的余額。
2. 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此事故為單獨且直接的原因而致《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意外殘疾基本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意外殘疾基本保險金額*50%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
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天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殘疾,如合并此前在合同保險期間內發生的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殘疾,我們按較嚴重的傷殘等級給付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對于合同生效前原有殘疾,合并原有殘疾程度后使得本次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與代碼》評定為較嚴重程度殘疾的,原有殘疾程度所對應的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視同以前已給付的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應予以扣除。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身體殘疾時,我們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行業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每級相差10%。
本條約定的境外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累計金額以保險單所載的境外意外殘疾基本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滿76周歲的,以保險單所載的境外意外殘疾基本保險金額*50%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前述限額時,合同效力終止。
3. 境外猝死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猝死的: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猝死身故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境外猝死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已滿76周歲,我們按保險單所載合同的境外猝死身故基本保險金額*50%給付猝死意外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投保年齡:0周歲(出生滿60天)至80周歲,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國或前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猝死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6.戰爭、軍事沖突、罷工、暴亂、武裝沖突(不論是否正式宣戰)、內戰、內亂、政變、群眾騷動、政治或行政干預、他國入侵、武裝叛亂、化學污染;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在旅行期間,違反醫生建議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9.被保險人參加職業運動或者任何危險性運動、活動,例如(但不限于)摩托車運動、空中運動、帶呼吸器的潛水運動、攀巖運動、任何形式的速度競賽和其它任何競賽等;
10.在(但不限于)建筑工地、礦場、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學工業現場等地進行職業活動發生事故;
11.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已患的且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及其并發癥的治療,例如: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腫瘤、胃潰瘍及十二指腸潰瘍、各種脊椎疾病、各種結石、屈光不正、扁桃腺、腺狀腫、疝氣、女性生殖器官等各類慢性疾病及其并發癥進行的治療, 及該治療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12.性傳播疾病、器官移植(包括人造移植)、懷孕、分娩、流產、遺傳疾病或者先天性疾??;
13.被保險人在本條款第7.1條中所規定的不承擔責任的國家和地區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我們不承擔責任。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保險單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的保險單現金價值。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