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 特別保險金
從合同生效后的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含)開始至第六個保險單周年日(含),若被保險人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按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的20%給付特別保險金。
2. 生存保險金
從合同生效后的第七個保險單周年日(含)開始至合同保險單滿期日(含),若被保險人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將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生存保險金。
3.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以下兩者較大者承擔保險責任,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2)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的現金價值。
累計所交保險費: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未發生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發生一次或多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最近一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基本保險金額發生變更,則特別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及身故保險金將按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重新計算。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保險期間: 25年、30年; 保至被保險人年滿65周歲、75周歲或85周歲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止
交費期間: 一次性交清、3年期交、5年期交、10年期交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投保信息
除紅利外,保單利益如下:
1、特別保險金: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領取100,000元,第六個保險單周年日領取120,000元;
2、生存保險金:從合同生效后的第七個保險單周年日(含)開始至合同保險單滿期日(含),每年領取22,320元,共44次,合計982,080元;
3、身故保險金: 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與當時現金價值中較大者。
利益演示:
備注:
1、上表的紅利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在某些年度紅利可能為零;
2、累積紅利是假設將紅利存放在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累積而得,上述表格假定現金紅利累積利率為3%。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3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