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智盈(福瑞版)年金保險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生存保險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含)起,至第九個保險單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險人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仍生存,我們將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按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的20%給付生存保險金。
2.滿期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滿期日仍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3.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將按以下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1)若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險金為累計所交保險費(不計息);
(2)若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五個保險單周年日(含)后身故,身故保險金為假設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合同未給付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之和。
累計所交保險費: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未發生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發生一次或多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最近一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基本保險金額發生變更,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及身故保險金將按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重新計算。
金管家終身壽險(萬能型)
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效力終止。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華泰智盈(福瑞版)年金保險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發生上述第1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2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第3 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金管家終身壽險(萬能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一次效力恢復之日起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被保險人身故時合同現金價值。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
華泰智盈(福瑞版)年金保險
保險期間 |
交費方式 | 投保年齡 |
10年 |
3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70周歲 |
5年交 |
0周歲(出生滿28日)至70周歲 |
最低保費規定
交費方式 | 最低保費 |
3年交 | 30000元 |
5年交 | 10000元 |
且必須要求為1000元的整數倍
本險種與金管家終身壽險(萬能型)在同一保單下投保時,需滿足如下要求:
交費方式 | 最低保費 |
3年交 | 100000元 |
5年交 | 50000元 |
且必須要求為1000元的整數倍
本介紹僅供了解產品之用,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以保險合同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