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被保險人全殘時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額。
各到達年齡對應的給付比例如下:
到達年齡給付比例
18-40周歲160%
41-60周歲140%
61周歲以上120%
其中,到達年齡指的是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加上身故或全殘時保險單年度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再減去1后所得到的年齡。
身故保險金及全殘保險金,我們僅給付其中一項。
累計所交保險費: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未發生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在合同保險期間內發生一次或多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
累計所交保險費=最近一次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所對應合同的期交保險費×已經過并實際交納了保險費的期數。
若基本保險金額發生變更,則身故保險金及全殘保險金將按變更后的基本保險金額重新計算。
投保年齡:0 周歲(出生滿28 日)至65 周歲
交費方式及保費規定:
交費方式 | 最低保費 |
一次交清 | 50000元 |
3年交 | 30000元 |
5年交 | 20000元 |
10年交 | 10000元 |
且須為1000元的整數倍。